核心提示:2013駕考新規將要生效了,您知道有哪些新駕考規定嗎?本文為您介紹2013年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新規定,具體內容請閱讀全文,這是由法律快車為您收集整理,僅供學習參考!
【本文導航】
第一、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新規定的內容
第二、六項便民服務措施的推出
第三、與以前的規定對比下的調整
正文:
■ 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新規定的內容
一、小汽車取消單邊橋等項目
新規: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,分別是:倒車入庫、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、側方停車、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。
場地考試用標線替換標桿
新規:在場地考試中,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。
大中型客貨考試增為16項
新規:訓練、考試內容均提高為16項,其中重點車型司機要增考6項目:模擬高速、濕滑路面與緊急制動、模擬雨霧天駕駛、模擬連續急轉彎駕駛、模擬隧道駕駛、突發情況處置。
二、增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
新規:實際路考后,增設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。
三、記滿12分5年內不得考大客
新規:嚴格限制有嚴重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,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、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;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;記滿12分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、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、中型客車駕駛證。
四、吸毒3年內不得申請駕駛證
新規: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采取“零容忍”,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。3年內有吸食、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,不得申請駕駛證;駕駛人吸食、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、強制隔離戒毒、社區康復措施的,要注銷駕駛證。
五、道路考試預約不得超5次
新規:駕駛準考證明在有效期內,科目二、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不得超過5次。每個科目考試不合格的,可以補考一次,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試機會。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,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。科目二、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的,重新申請考試的預約時間由20日縮短為10日。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,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,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。
■ 推出六項便民服務措施
為更加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,新規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:
1、駕駛證補換領、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。
2、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。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后,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,方便群眾駕車出行。
3、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。
4、考慮到一些群眾由于平時學習工作較忙,不能在2年內完成培訓和考試,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,方便群眾通過法規知識考試后,有更充裕的時間參加駕駛技能培訓學習,參加考試。
5、推行互聯網、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,公開考試預約計劃、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。
6、規定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,在備案登記一年后,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駕駛證審驗或車輛年檢,避免群眾多次往返辦理業務。
■ 與以前的規定對比下,主要有哪些的調整呢?
一、取消“過井蓋”單邊橋項目
新發布的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,取消了小型汽車樁考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、通過連續障礙、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。調整后,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“訓練10項、考試4項”改為“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”,即倒車入庫、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、側方停車、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。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,更加貼近實際道路場景。
公安部交管局表示,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存在部分考試項目針對性不強,如通過連續障礙、通過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已不常用,學員大多靠背口訣應試。為提高小型汽車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,新規定優化了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項目:一是簡化了小型汽車樁考考試線路,改為倒車入庫,取消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要求。二是將百米加減擋、起伏路行駛等兩個項目調整至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中。三是取消限速通過限寬門、通過連續障礙、通過單邊橋3個項目。
此外,在科目二場地考試中,將用施劃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,防止考生以標桿為基準點背口訣應試,使考試更貼近實際場景。
二、理論考試增安全駕駛考試項目
新規定將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為兩部分。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、交通信號、通行規則等知識,仍作為科目一;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,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,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、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,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。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另外收費。
三、大中型客車增雨霧天模擬考試
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,在科目二場地考試中,增加模擬高速公路、雨霧天、濕滑路、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。調整后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由原來的“訓練10項、考試6項”修改為“訓練、考試均為16項”。
目前,公安部已選取東方時尚駕校開始試點該規定。學習考取大型客車、貨車等重點車型的駕駛證,難度有所提高。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考試新增模擬連續急彎路、隧道、臨水臨崖、雨雪天、濕滑路、突發情況處置6項必考項目。北京首先試點的考試場將必考項目增至10項,還包括模擬積水路段、窄路掉頭、臨崖臨淵路段、鐵道口4項。明年1月1日起,考生至少要駕駛車輛行駛20公里,并在模擬路段上練習和考試。目前,北京其他有資質培訓重點車型駕駛員的駕校正在改造訓練場。
四、司機致人死亡倒查發證民警
為確保駕駛人培訓、考試質量,建立了考試培訓質量公告制度和違規考試發證責任追究制度,設置考試工作紀律“高壓線”,明確民警違規考試發證的法律責任,并規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,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。
公安部交管局表示,新規定一是完善考試工作監管機制,建立駕駛人考試業務數據分析核查機制,完善考試能力、考試質量公告制度等社會監督機制。二是明確考試員工作紀律。對為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許可條件、未經考試、考試不合格核發駕駛證的,減少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項目、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、協助、縱容作弊的,收取培訓機構、教練員、考生財物的,給予相應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三是實行考試責任倒查。對三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,要開展車輛管理所考試發證情況責任倒查。對車輛管理所存在嚴重違規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,上級部門可以暫停其業務或者指派人員接管業務。